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3年6月26日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裁决,彻底改变美国移民法针对婚姻限于一男一女之规定,颠覆人们有关婚姻的传统看法和定义。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保证同性婚姻配偶应该享有的各项联邦福利。美国国土安全部长在2013年7月1日指示移民局用审理异性婚姻移民申请同样的标准开始审理同性婚姻移民申请。美国移民局于是发布有关同性婚姻移民的常见问题解答。
体现在移民法方面,如果同性一方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已经和外籍同性伴侣结婚,他/她现在可以为他/她的同性配偶递交亲属移民申请。如果同性配偶一方是美国公民的,外籍同性配偶,如果人在美国,可以同时递交转换成绿卡身份的申请,并申请工作许可。如果同性配偶一方是美国永久居民的,他/她也可以为外籍同性配偶递交移民申请。如果外籍同性配偶人在美国,有合法身份,而且有移民名额,外籍同性配偶可以递交绿卡申请并申请工作许可。例如,符合这种情况的外籍配偶可以递交转换成绿卡身份的申请。移民局则不能以同性婚姻为理由拒绝为同性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而必须根据移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性配偶是否有资格为外籍同性配偶申请绿卡以及同性外籍配偶是否符合移民美国的条件。
与此相同,如果同性一方是在美国持非移民身份或签证的,也应该有资格为自己的外籍同性配偶申请附属家庭成员身份。例如,F-1学生的同性配偶可以申请F-2身份。H-1B工作签证持有人也可以为外籍同性配偶申请H-4家庭成员身份,等。
但是要注意,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只是认可同性婚姻配偶关系应享受的法律权益,不代表外籍同性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和非移民申请可以得到优先甚至超越法律规定的处理和待遇。因此,同性配偶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第一、移民局通常依据同性配偶结婚时居住地所在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同性婚姻来决定同性婚姻在移民法上是否有效。虽然移民局的解释里提到这个规则也有少数例外情况,但哪些属于例外情况无法具体确定,必须根据个案情况处理。因此,同性恋人在结婚前应先弄清楚缔结婚姻时该国法律是否承认同性婚姻。如果不承认,需要到法律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办理结婚手续。各个国家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解释有所不同,但美国遵循传统的婚姻法规定,必须由法院完成登记注册才认为符合婚姻法所缔结之合法婚姻。
第二、如果同性外籍配偶在美国没有合法的签证身份,同性配偶能否递交移民身份/绿卡申请,则要看另一方同性在美国的身份。如果一方同性配偶为美国公民,递交申请阻碍不大。如果只是美国永久居民(持绿卡),则不能递交移民身份申请。具体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或谢律师。
第三、美国移民法特别重视移民诈欺行为。同性婚姻移民和非移民申请必将给移民管理机构提出一系列挑战性课题。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移民局对待同性婚姻的审理情况与对待异性婚姻没有太大的区别,审视是否是真实婚姻,除了有没有共同子女之外,确立共同居住,共同报税等证据审核都在常规范围内。无论同性还是异性婚姻,都不应以欺诈为手段获取移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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