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证待批期间不可离境
张雪梅 律师
在美国境内递交调整身份移民申请(I-485)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旅行证(advance parole)和工卡(employmentauthorization)。旅行证和工卡获准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一张旅行证和工作许可二合一卡(combo card)或单独的旅行证。在I-485最后获得批准前的等待期间申请人可以持此卡或旅行证出境旅行。通常旅行证在递交申请后3至4个月可以获得批准。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简称AILA)最近发布警示,提醒读者美国移民局最近开始拒绝正在待批的I-131旅行证的申请如果申请人在该申请待批期间离开美国,即使这些申请人可以持有目前有效的旅行证或H、K、L或V签证返回美国。移民局在拒绝通知中引用I-131申请说明第六页的语言“如果申请人在旅行证颁发前离开美国,那么该申请将会视为被放弃。”尽管旅行证申请的说明中有上述语言,以往移民局对那些目前持有效旅行证及有效H、K、L或V签证人员的旅行证延期申请仍然给与批准。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就最近出现的拒绝现象向移民局进行查询,移民局的答复是无论以往的实践如何,移民局的政策是拒绝那些旅行证申请待批期间出境旅行人员的旅行证申请,所以拒绝这些申请是正确的。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将继续就此和移民局进行交涉,但在此期间申请人的旅行证申请将继续被拒如果申请人在旅行证申请待批期间出境旅行。因此,计划在I-131旅行证申请待批期间离开美国的申请人需要慎重计划,避免入境甚至移民申请收到挫折。一般来讲,如果旅行证申请人持有目前仍然有效的旅行证或H、K、L或V签证,那么这些人至少应当能够持上述文件返回美国,但正在待批的旅行证申请将被拒绝。如果旅行证申请人即没有目前仍然有效的旅行证,也没有效的H、K、L或V签证的话,那么一旦出境就无法回到美国并导致I-485转换身份申请作废。
除了上述可能的严重后果之外,另外需要提醒读者旅行证申请被拒还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和I-485同时递交的旅行证申请只和I-485申请公用同一个申请费不需要为旅行证申请缴纳额外费用。但如果旅行证申请被拒需要重新单独递交旅行证申请的话则需要向单独向移民局缴纳旅行证申请费,此申请费在去年年底从360美元涨至575美元。
由于旅行证申请人的旅行安排可能产生某些不良后果,所以旅行证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由于移民局拒绝旅行证的申请和由此而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首先是申请人应当避免在旅行证申请待批期间安排任何国际旅行,所有境外旅行都应安排至旅行证申请获准之后。另外持H或L等签证的I-485申请人可以考虑在I-485和旅行证申请待批期间继续保持其H或L身份。有些申请人在递交了I-485申请后可能觉得绿卡在望而不再想在H、L等工作签证到期后继续延期。这种做法原来就不值得推荐,因为这样一旦I-485申请被拒申请人即刻失掉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而必须马上离开美国,而如果继续保持有效的H或L等签证的话则可以继续合法呆在美国。在目前旅行证审批的新形势下更应考虑对其的工作签证进行延期,这样即方便了申请人的国际旅行,又避免了申请中意外情况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讨论仅涉及允许申请人在I-485申请待批期间出境旅行的旅行证(advance parole)而不是指绿卡在境外长期逗留的回美证(reentrypermit,也称回美纸),尽管两个文件的目的都是为了方便申请人返回美国。旅行证允许在美国递交I-485的移民申请人在I-485申请待批期间出境后返回美国,在旅行证待批期间申请人不得离境否则会导致申请被拒。回美证则是供绿卡持有者在境外逗留半年以上的时间后继续以绿卡身份返回美国,现有绿卡持有者仍然可以在回美证待批期间离境,移民局不会因此拒绝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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